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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给奶牛买保险 为何理赔却缩水?

律师提醒: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有区别,投保前需明确约定

本报讯 记者眭晶晶、荷苒·马汗报道:传言说“养殖业保险,保险养殖业”,可是奇台县半截沟镇居民吉先生在足额给奶牛买了养殖保险后,却在理赔时遇到了理赔金额缩水问题。在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吉先生拨通了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昌广行风热线的电话。

吉先生说,2023年初,他为家中养殖的4头奶牛投保了中国人保的养殖保险,每头奶牛每年支付保费120元,如果奶牛因意外或疾病出现伤亡,最高可理赔1万元。在2023年9月下旬,他家的一头奶牛突然死亡,经兽医鉴定为胃肠道疾病造成死亡。随后,吉先生向中国人民保险(奇台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说市场上奶牛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只能理赔70%。

吉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这一理由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吉先生说:“买保险就是预防出现意外的,牛价有没有降低,和保额没有关系。如果现在牛价涨了,保险公司也不会给我增加保额。所以我不同意只赔付原保额的70%。”

随后,记者联系了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财险科和昌吉州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相关负责人。经协调,吉先生收到了1万元全额赔款。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张泽宇律师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可见,确定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前提。投保时就应约定保险价值或计算保险价值的估价方式,而不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再另行约定或者通过评估确定。

张泽宇说:“吉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争议就在于没有正确理解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区别。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制式合同,投保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每条内容,尤其是保险合同中的字体加粗部分、字体划线部分及保险公司提醒投保人注意的条款。如有不能理解的地方,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解释,避免后期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同时,也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单及合同原件进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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